最近,法院裁定公司为董事支付的日常开支为董事费。
这名纳税人是两家公司的股东和董事。这两家公司主要是经营进口并销售摩托车的生意。澳洲税局在对这两家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发现这两家公司为这名纳税人支付了大量的日常生活开支。基于此发现,税局认为这些支出,共计$468,000,为该纳税人的董事费。
但是这位纳税人并不认可税局的认定。他认为公司帮他支付这些费用主要是因为:
公司代收了福利署给他支付的残疾人补助;
公司归还他之前投入到公司的董事借款,共计$653,000。
但是,法庭并不认可该纳税人的上述理由。主要是因为:
公司账面上并没有该纳税人所说的董事借款;
公司为他支付的日常开支远远大于公司从福利署收到的补助款。
所以,法庭认可税局的申述,公司为这名纳税人支付的这$468,000的日常开支被认为是董事费收入,并需要纳入该纳税人的所得税申报中进行申报。
天勤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在这里提醒大家
并不是所有公司为董事支付的支出都会被认为是董事收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这些支出不会被认为是董事收入:
这些费用是因公产生的。例如:差旅费、电话费,等;
公司有一些针对董事的欠款,例如代收董事的收入、董事代垫费用。并且这些款项大于公司为董事支付的日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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