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扩大征税资产范围
新提案将扩大外国居民需要纳税的资产类型,不仅包括传统的澳大利亚房地产,还可能涵盖其他类型的基础设施和重型机械等。例如,土地租赁或使用许可证(如风力涡轮机、输电塔、铁路网络)以及与澳大利亚土地相关的水权,都可能被纳入应税资产类别。这一变化意味着更多的资产将被视为应税澳大利亚不动产(TARP),从而扩大了纳税范围。
- 主要资产测试(PAT)更新
目前,主要资产测试(PAT)用于确定一家公司的基础价值是否主要归因于澳大利亚不动产。新提案建议将测试从特定时间点扩展为365天的测试期。这一调整旨在防止纳税人通过在出售资产之前的短期操作改变基础资产构成,以避税。然而,这也可能增加纳税人的合规负担,尤其是对于那些对所出售公司的操作没有控制权的外国居民来说。
- 增加对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的报告义务
新提案还引入了一项新的ATO通知要求。非居民在出售超过2000万澳元的股份或其他权益之前,必须提前向ATO报告。如果在交易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时需要提前通知,或者在多方竞标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交易复杂化,甚至可能因为合规延迟而影响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此外,草案立法还提出将外国居民资本利得预扣税率从12.5%提高到15%,并取消目前的75万澳元的预扣税门槛。这些变化预计将在2025年1月1日或相关立法生效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开始实施。
这次改革引发了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外国投资者和跨国公司中。这些新规不仅扩大了外国居民需纳税的资产范围,还增加了报告和合规的复杂性,可能会对澳大利亚的投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许多外国投资者来说,这些变化意味着他们需要重新评估在澳大利亚的投资策略,并考虑新的税务负担和合规要求。尽管这些改革旨在确保澳大利亚税制与国际标准接轨,但其可能带来的额外负担也需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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