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个因为没有证据被判定需要交纳税金的案例出现。这次涉及的税种是营业税(GST)。
一个纳税人经营一个管理咨询的生意。澳洲税局对他进行审计期间,发现在他2016年9月到2018年9月之间的银行对账单中发现有$1,503,491 的存款没有办法解释。纳税人解释这些存款为归还之前的借款。税局不完全认可他的解释,认定其中$ 598,641 为收入,并需要补交$38,835 税金。
纳税人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到行政上诉裁判庭(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法官根据以下理由,认为该纳税人提供的证据十分有限:
- 缺少可以佐证他证词的独立第三方证据;
- 没有证人可以佐证他的证词;
- 提供的资料都是简单描述,没有相关的证据;
- 提供的资料和税局掌握的资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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