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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纳税人银行存款需缴纳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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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一个因为没有证据被判定需要交纳税金的案例出现。这次涉及的税种是营业税(GST)。

一个纳税人经营一个管理咨询的生意。澳洲税局对他进行审计期间,发现在他2016年9月到2018年9月之间的银行对账单中发现有$1,503,491 的存款没有办法解释。纳税人解释这些存款为归还之前的借款。税局不完全认可他的解释,认定其中$ 598,641 为收入,并需要补交$38,835 税金。

纳税人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到行政上诉裁判庭(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法官根据以下理由,认为该纳税人提供的证据十分有限:

  • 缺少可以佐证他证词的独立第三方证据;
  • 没有证人可以佐证他的证词;
  • 提供的资料都是简单描述,没有相关的证据;
  • 提供的资料和税局掌握的资料不符。

 

天勤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提醒大家
澳洲税法 (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36 s262A) 规定纳税人需要保存税务证据5年。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时间可能会更长。同时澳洲公司法 (Corporation Act 2001 – Sect 286) 规定公司需要保存财务数据7年。
所以,我们建议大家妥善保存财务资料。针对于有些时间久远可能会褪色的发票,可以通过扫描的办法保存。
如果您对在澳洲的税务和财务有疑问,请随时联系天勤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天勤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是坐落于墨尔本中心区域的华人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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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T02:52:4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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