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是满足以下 三个控制测试 任意一个的外国公司。
这三个控制测试分别是:
a) 严格控制测试
如果有五个或者五个以下的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包括公司和个人等实体)及其关联方拥有一外国公司至少50%的控制股权,则这家外国公司将被认定为CFC。
b) 假定控制测试
如果一个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包括公司和个人等实体)及其关联方拥有,或者有权利获得一外国公司至少40%的控制权益,则该外国公司通常被视为CFC。
c) 实际控制测试
如果一家外国公司被五个或五个以下的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包括公司和个人等实体)有效的控制,则该外国公司将被视为CFC。
例如:如果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可以控制该外国公司的董事长任命。
但是,如果该外国公司是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新西兰,德国,等国家的税务居民,则某些收入将得到豁免。
a. 被动收入,其中包括:
分红,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版税收入,处置资产的净收益,货币兑换的损益等。
b. CFC与澳洲关联方之间的采购或销售收入
但是以下收入可以得到豁免:
- 制造业豁免:例如来自采矿与采石作业的销售
- 来自旅游和酒店业的销售收入豁免
如果要通过活跃收入测试,则需要受CFC税制影响的收入,占CFC总收入的百分比不超过5%。
如果一旦被认定为CFC,而且收入没有获得相关的豁免。那么这些收入产生的利润,不管是否被分配给澳洲税务居民,都需要纳入到澳洲税务居民的应税收入,并进行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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