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个过去23年大部分时间生活在海外的澳洲公民,被法院裁定是澳洲税务居民。
这位纳税人于2020年11月重新回到澳洲定居。之前的23年间,他大部分时间由于工作的原因生活在海外。在这段时间里,他一开始生活在印度尼西亚,之后在蒙古国。
澳洲税局认为他在2014-2018年应该被认为是澳洲税务居民,并要求重新按照税务居民的标准,计算他这段时间的个人所得税。
这段时间,该纳税人每个财年只是在澳洲逗留79- 104天。在2016和2017年,他的妻子也考虑搬到海外与他一起居住,但是由于父母恶化的健康状况,导致她没有办法成行。该纳税人的工资均转账到其澳洲的银行账号,并使用其澳洲信用卡支付自己的所有生活开销。
该纳税人的主要资产包括:
- 位于珀斯的自住房。他的妻子居住在该自住房;
- 一个停泊在西澳的船屋;
- 与他妻子共同持有的一个位于西澳的厂房;
- 几辆老爷车。这些老爷车被储存在西澳的厂房里;
- 澳洲公司的股票。
法官判定该纳税人在2014-2018年之间为澳洲税务居民。该认定主要是基于:
- 家庭成员居住在澳洲;
- 在海外雇佣合同上用澳洲地址作为自己的住址;
- 拥有并使用澳洲银行卡和信用卡;
- 在特殊的节日或日子返回澳洲(例如:圣诞节和生日);等。
- 澳洲税务居民的判定十分复杂。经常有客户会认为自己只要在澳洲没有居住满183天就一定不是澳洲税务居民。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的,183天测试只是判定是否是税务居民的其中一个测试,而且并不是决定性测试。如本例中,该纳税人并没有在任何一个财年在澳洲居住超过183天,依然被认定为澳洲税务居民。
- 有些客人认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把自己填写为海外税务居民,自己就可以被认定为是海外税务居民了。其实并不是这样,澳洲税局如果对于申报表内容不认可的话,还是可以推翻申报结果。所以我们建议客人真实鉴别一下自己是否是澳洲税务居民,据实申报。如果没有办法鉴别,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 任何小细节都可能会影响到税务居民判定的结果。例如:家庭成员的居住地、银行卡、手机卡、健身卡、邮寄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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