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主要负责公司的运营。一般来说,公司作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独立自然人”,需要自己负责本身的债务。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会和董事绑定在一起,成为一个“人”。也就是说,在这些特定情况下,董事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
我们今天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些税法范围内,如果公司无法偿还自身债务,董事可能需要用个人资产代为偿还的一些情况。以及被任命为公司董事或卸任公司董事之前,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非特殊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交纳PAYG Withholding (代扣工资税)、GST(营业税)或者super guarantee charge(养老金罚款),税局有可能要求公司董事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代公司支付。
一般来说,公司有PAYG Withholding (代扣工资税)、GST(营业税)或者super guarantee charge(养老金罚款)欠款后,公司董事会收到税局第一封通知信,该通知信会列明欠款,并警告董事需要在21天内采取行动来避免该债务。21天是从税局将信寄出的日期开始计算。
董事可以采取的行动有:
- 偿还欠款;
- 把公司清算或者自愿托管(liquidation or voluntary administration);
- 欠债金额在1百万以下的企业,可以通过小生意重组专家(small business restructuring practitioner)进行重组;等。
在实务中,公司董事也可以和税局协商一个还款计划。虽然该计划不能避免董事的税务风险,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有这样一个还款计划,并且公司根据还款计划在支付,税局也不会要求董事为公司偿还欠款。
如果公司没有在三个月内支付税款或申报。董事将收到另外一份罚款通知。收到该罚款通知后,为了避免个人资产用来支付该罚款,公司只能支付该税款,不能通过将公司清算或者自愿托管来规避董事个人偿付该债务的责任。
成为公司董事之前,您需要检查公司是否有未偿付的PAYG Withholding (代扣工资税)、GST(营业税)或者super guarantee charge(养老金罚款)
作为公司的新董事,在被任命的30天之后,您开始需要对公司的上述欠款负责。也就是说,您如果在被任命的30天之内,发现公司有上述欠款,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行动,例如辞职,您一般不会对上述欠款负责。
如果上述债务是产生于您卸任董事之前发生的。一般来说,即便您卸任了董事职务,您还是需要对于上述债务负责。
所以,我们建议大家在成为公司董事之前,需要对于公司的运营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在卸任董事之前,确保公司的债务可以偿还,以避免因为公司运营不善,无法偿还欠款,需要用董事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董事税务责任的进一步问题,欢迎您和我们联系。
Schinda Accountant also provide migration audit services for various business migration applicatio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