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行政上诉法庭(AAT)最近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裁定一名牙科技师所发生的考试和实践评估费用不得在报税中扣除。
该案的申请人是一名在罗马尼亚取得牙医资格的移民,于2012年移居澳大利亚,开始从事牙科技师工作。她希望在澳大利亚注册为牙医,必须通过澳大利亚牙科理事会的考试和评估。她试图将这些考试相关的费用以及相关的餐饮、住宿和机票费用列为报税扣除项。
然而,澳大利亚税务局认为,这些费用与申请人作为牙科技师的收入来源活动之间缺乏足够的联系,因此不予扣除。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联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自我教育是维持牙科技师工作所必需的。
2. 自我教育提高了牙科技师工作所需的技能或知识。
3. 自我教育导致了牙科技师工作收入的增加。
然而,AAT裁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这些费用与其牙科技师工作之间的联系。她的雇主并未要求她进行这些考试,而且这些考试与牙医注册有关,与她的牙科技师工作无关。因此,AAT裁定,这些费用不可扣除。
这一判决强调了自我教育费用的扣除与个人职业活动之间的紧密联系。对于需要通过考试或培训来提高自身技能的专业人士来说,这一判决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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