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向前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员工 Wenfeng Wei 行贿而被判处三年零14天的监禁,此案经过国家反腐败委员会(NACC)的调查后作出裁定。
贿赂的目的是为了换取数百万澳元的个人和商业税务债务减免。
该男子于2023年12月认罪,并于2024年8月19日被新南威尔士州地方法院判决。法院认定他犯有两项罪名:贿赂联邦公职人员和给予联邦公职人员腐败利益,这两项罪名分别违反了刑法第141.1(1)条和第142.1(1)条。
调查发现,这名男子于2016年8月向Wenfeng Wei 行贿10万澳元现金。现金被装在白色塑料袋中,并在 Granville 火车站交给对方。
这些款项是为了让 Wenfeng Wei 在对该男子及其相关企业的审计中大幅减轻金额,同时确保该男子免于税务处罚。
法院指出,这一行为的严重性极高,称其为“厚颜无耻”的贿赂行为。
贿赂联邦公职人员被视为严重罪行,尽管接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也犯有严重违背信任的罪行,但行贿者的行为同样不可忽视。2016年8月19日的贿赂行为尤为明显,涉及在火车站向 Wenfeng Wei 交付现金。
该男子的定罪紧随 Wenfeng Wei 于2024年3月被判处五年监禁之后。根据 NACC 的信息,第三名被控人员已承认协助和教唆行贿,并将于2024年11月出庭接受判决。
此案由公共检察官办公室起诉。案件起源于前澳大利亚执法诚信委员会与 NACC 和ATO 共同进行的调查,称为“巴克行动”(Operation Barker)。
这是自2023年7月1日以来,NACC 获得的第四个定罪。此行动得到了 ATO、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内政部、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和澳大利亚交易报告与分析中心(AUSTRAC)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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