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如果雇主雇佣打工度假签证(Visa 417, 462)的雇员的话,雇主需要:
需要和澳洲税局登记,您雇佣了打工度假签证的雇员;
并且这对于2017年1月1日之后,低于37,001的工资,按照15%的比例代扣税,超过37,000的工资,按照海外税务居民的代扣税税率进行代扣税。
在财年结束后,你需要为打工签证雇员出具两份Payment Summaries。一份是从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的,另外一份是从2017年7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的。
如果您想查看员工是否是打工度假签证持有者,您可以登录border.gov.au/vevo,进行核实。